中国已出现不少含“可乐”两字的商标, 诸如“幸福快乐”、“天府可乐”、“人参可乐”,这些商标都用于饮品上。
尽管“可乐”不是商标的通用名称,但不少消费者在实际呼唤时已把它作为一种饮品。在饭店,当消费者说中文的“来个可乐”时,端上的不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便是“天府可乐”等国产饮品。
但当你看了用于牙膏的“爱的可乐”商标后,你就得小心一些,因为这个商标如果以后变得非常出名时,你就不能再随口叫“可乐”了。
出现“爱的可乐”那样的商标,大约会使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既忧且喜。
忧的是,“可乐”两字在商标中越用越广泛,这多少会冲淡“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商标在消费者中的印象,但这种淡化的程度,与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强大的广告攻势在消费者当中所产生“强化”印象的效果来看,还是微不足道的。
喜的是,由于“可乐”满天飞而存在的使“可乐”演变成饮品通用的危险,却因“爱的可乐”等的商标的出现,打破了“可乐”与饮品的单一联系,从而得到缓解。
可口可乐公司本身,也在把“可口可乐”商标 用在饮品之外的运动服装等商品上,以其打破“可口可乐”与饮品的单一联系。
当然,总的来说,可口可乐公司看到上述“爱的可乐”商标时,决不会又爱又乐,尤其是对该商标汉语拼音“KRLE”中的动态带状图案,确会令他们十分恼火地认为是影射他们的“COCA-COLA”的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已经在中国等许多国家单独注册了这种动态带状图案,并曾与好几家公司就影射事件发生争议,指控其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专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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